武汉合同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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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石孟春律师,石孟春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理事、房地产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理事。资深律师,成效显著:30年公务员阅历、15年县处级领导、10年执业律师,最高人民法院胜诉一案为企业挽回损失3亿多元,执业期间累计为当事人追回欠款(或损失)近4亿元,为七十多家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或代理案件。对特别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可应当事人要求,聘请组织相应专......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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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的诉讼主体是谁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管辖地的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9日 来源: 武汉合同诉讼律师
[导读]:   石孟春律师,武汉合同诉讼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

  石孟春,武汉合同诉讼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劳务合同的诉讼主体是谁

  一、劳务合同的诉讼主体是谁

  劳务合同的主体包括劳务单位和劳动者,即诉讼主体就是单位和劳动者。

  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企业是最常见的用人单位,无庸多言。个体经济组织即个体户,同样可以作为用人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是指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医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等。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相对于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其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也应依照本法执行。但这些单位里的公务员,与单位建立的则不是劳动关系,也不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

  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也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其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合同。即前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劳动合同,而后者只能受单位的委托以单位的名义订立劳动合同。

  二、劳务合同签订时间

  劳动者在开始上班之后或者发生劳务派遣关系的时候就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及时的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务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合同到期劳务公司要给补偿吗

  合同到期劳务公司不续签是要给补偿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诉,我们由此可知,劳务合同的主体包括劳务单位和劳动者,即诉讼主体就是单位和劳动者。以上是编辑对劳务合同的诉讼主体是谁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管辖地的如何处理

  一、买卖合同没有约定管辖地的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是由合同履行地法院进行管辖,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可以是货物交付地,货款支付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二、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条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六百零二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第六百零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三、买卖合同订立双方的义务与有

  出卖人的义务和

  1、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标的物在合同订立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时间为交付时间。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如依有关规定不能确定交付地点的,应分别适用下列规定: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以 运交买受人;

  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如订立合同时双方知道标的物所在地点的,该地点为交付地;如不知道的,则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交付地。标 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因买受人违约未能交 付标的物的除外。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2、交付的标的物要符合质量要求。如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

  3、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权利。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权利保证义务,如保证标的物非他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未设有抵押权、租赁权,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

  买受人的义务和

  1、支付价款。买受人应按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支付价款。

  2、检验和接受标的物。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内检验,并在检验期内将标的物不符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符合约定。没有约定检验期的,应当及时检验,并将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在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如在合理期间或自标的物收到后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符合约定。但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出卖人知 道或应当知道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除外。总之,买卖合同订立双方的义务与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买卖合同没有约定管辖地的如何处理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的知识了解,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可以是货物交付地,货款支付地,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